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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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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申报

  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25-03-21 浏览量:

    各单位:

    根据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》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  一、推荐范围

   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,支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,支持面向新消费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。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,科技含量高,创新性强,预期应用前景广阔、影响力大、示范引领效果好。

    二、申报要求

    (一)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,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,应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,运行管理较规范。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,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。

    (二)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1970年1月1日后出生,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,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,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(不含合作单位)在职人员。

    (三)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、主要内容、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,科学设置考核指标。项目实施周期为1—2年。

    (四)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,已完成可行性研究。不支持已完成项目。

    (五)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。

    (六)鼓励“产学研用”各类主体联合申报,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    (七)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,在同等条件下,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。

    三、推荐单位

    (一)各省(区、市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(局)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,可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。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。

    (二)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等负责,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,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。

    (三)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。

    四、支持举措

   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,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,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,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。

    五、其他事项

    请认真阅读《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》,填写《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》。

   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,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。各单位于2025年4月1日前申报书纸质版(一式三份)推荐项目汇总表(一式一份)报送至社科处(明理楼323室),同时将电子版材料(可编辑word版邮件命名:推荐单位+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)发送至社科处邮箱。

     

    联系人:李莉

    联系电话:3786704

    联系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          

     

    社会科学处

    20253月21